信息名稱: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各地出臺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情況的通報 | ||||
信息索引: | 360A10-05-2017-0020-1 | 生成日期: | 2017-07-13 | 發文機構: |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教師廳〔2017〕5號 | 信息類別: | 基礎教育 | ||
內容概述: | 教育部辦公廳通報各地出臺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情況。 |
教師廳〔2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家“十三五”規劃關于“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的精神,扎實推進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實施,我們梳理歸納了北京、天津、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東、廣西、陜西、甘肅、新疆等15個省份出臺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的經驗做法,現通報如下:
一、明確基本標準,提供核定依據
一是明確幼兒園班級規模。各地幼兒園規?;究刂圃谛“?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二是明確編制核定比例。多數地方對教職工編制按照教職工與幼兒的一定比例核定,比例從1:5—1:10不等。如新疆為1:5—1:7,北京為1:5.5—1:6,廣東為1:7—1:10。一些地方明確專任教師按班師比或生師比確定。如浙江按班師比1:1.5—1:2的標準執行,安徽、江蘇分別按照師生比l:15和1:16的比例核定。三是明確結構比例。天津、廣東等地規定專任教師和保育員應占到幼兒園教職工總數的80%以上;山東要求專任教師不低于教職工總數的91%。
二、實行附加編制,滿足多種需求
多數省份考慮了增編因素,按照教職工編制總量的一定比例核增附加編制,以滿足學前教育發展的多種需求。一是考慮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支教等因素。廣東規定按不超過5%的原則核增,貴州按3%—5%核增機動編制,新疆允許上浮3%—10%的編制。二是考慮招收特殊需要兒童的因素。新疆根據特殊需要兒童數量、類型及殘疾程度,配備特殊教育教師,并增加保教人員數量。江蘇、山東、甘肅等地也專門針對特殊教育幼兒園核增一定比例編制。三是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浙江對生源較少的偏遠地區、海島、山區,保證每班至少一名專任教師,對公辦鄉鎮幼兒園核增不超過10%的附加編制。山東對鄉鎮中心幼兒園按不超過5%核增附加編制,對山區湖區幼兒園、多民族教育幼兒園按不超過8%核增附加編制。四是對寄宿制幼兒園實行傾斜。北京、山東、陜西適當提高寄宿制幼兒園教職工核編比例。甘肅對民族地區幼兒園、寄宿制幼兒園,按不超過5%核定附加編制。江蘇可核增5%的調節編制,主要用于農村地區、寄宿制公辦幼兒園。
三、深化后勤改革,創新補充方式
按照中央關于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大購買服務力度的有關精神,一些省份繼續深化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崗位,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人員配備問題。廣東幼兒園后勤服務人員不占用事業編制,原在編在職后勤服務人員實行實名制,按“老人老辦法”管理。廣西、浙江、山東、甘肅等省份對于保育員、炊事員、保安及其他后勤崗位服務人員,人員配備標準按行業規定執行,采取向社會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不列入編制管理。安徽區別幼兒園教職工不同工作崗位,發揮編制效用最大化,醫務保健服務通過簽訂協議方式由鄰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輔助崗位人員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黑龍江對幼兒園事業編制總額的30%,實行定編不定人,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人員。
四、加強督查監管,嚴格規范管理
一是實行動態調整。天津、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東、甘肅、新疆等多數地方,根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生源變化趨勢和幼兒園布局變化等情況,定期調整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期限從2—5年不等。山東、新疆還規定在園幼兒數量變化較大的,也可在學年轉換期間適時調整。二是嚴禁擠占編制。甘肅對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實行專項管理,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截留或者變相占用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廣西、新疆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幼兒園教職工編制。三是加強督查監管。貴州把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管理納入“縣級黨政主要領導督查考核”和“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評估”體系,加強定期督導檢查,并將督導檢查結果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報告。陜西要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
各地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攻堅克難,積極研究出臺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努力突破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切實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為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一要認真學習借鑒典型經驗做法,結合實際創造條件出臺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核定公辦園教職工編制。二要創新教師補充機制,采取多種方式補足配齊幼兒園教師,加強動態監管,確保達到《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的要求。三要嚴格規范管理,對公辦園編制外用人依法簽訂合同,切實保障待遇,逐步實現同工同酬,依法將幼兒園教職工全員納入社保體系,堅決杜絕因管理不規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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