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落實《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和《中華經典誦讀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規范基地日常管理和考核,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特制定《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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