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結合本省高校實際,積極推進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優化教育服務,進一步激發高校辦學活力,全省高等教育事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瞄準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賦予高校更大辦學自主權。下放專業設置權,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設置專業,允許高校在制訂專業規劃的基礎上,自行調整設置規劃內的專業。把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權全面下放給高校,允許高校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方面自定標準、自主評聘、自主發證。加強事后監管,確保管而不死、放而不亂,如下放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之后,省級教育、人力社保部門每年隨機抽取若干高校復核,對評聘工作標準把握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教師投訴較多、爭議較大或復核中發現問題嚴重的高校給予黃牌警告,經整改仍無明顯改善的暫停其自主評聘工作。
開展省級教育檢查評比評估事項清理工作,省級教育部門主導開展的各類檢查評比事項從117項精簡為62項,取消、合并占總數的47%,公布檢查評比評估事項項目清單,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通過先行先試穩步推進簡政放權,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支持省重點建設高校的若干意見》,首批5所省重點建設高校在經費使用、人事管理等領域試點開展改革,采取“一事一報”“一校一策”方式,向省級部門申報實施。
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強教育法治建設,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全省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見》。建立領導班子“法治微課”制度,每季度一次在工委會、廳長辦公會議之前,請法學專家講解法律法規,并逐步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推廣。推動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并把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情況納入教育業績考核。改革財政撥款方式,在測算生均經費標準的基礎上,把優化培養層次結構和專業結構、加快教育國際化、降低生師比、提升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作為新增財政撥款的重要參照依據,引導高校加強內涵建設,對本科教學業績考核排名第一的高校按生均定額撥款標準的15%給予獎勵,第二名至第五名按10%獎勵,第六名至第九名按5%獎勵。加強信息公開,依托各類新媒體陣地,每有重大決策或規范性文件出臺,通過新媒體平臺開設政策文件征求意見專欄,召開新聞媒體和網民、服務對象座談會,收集民情、聽取民意,廣泛吸納公眾參與公共教育政策的制訂過程。
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實優化教育服務。按照“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標,堅持一切以服務對象方便為工作宗旨,提升效能,優化服務,全面梳理教育廳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完成納入廳本級“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23項、納入全省教育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55項,其中廳本級有95.6%的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6項實現“零上門”。強化學生事務中心建設,整合學校教育、管理和服務資源,以集中辦事項目、提供優質服務、學生“少跑腿”為目標,以事務服務、學業指導與咨詢交流為功能定位,充分滿足學生了解信息、辦理事務、解決問題和發展咨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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